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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科    技    部

 财建[2002]30号


 

财政部  国家计委  国家经贸委  科技部关于
印发《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
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国务院各部委,各省.自治区.自辖市.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.计委.经贸委(经委).科技厅(局):
    为适应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和WTO规则的要求,现将国家计委.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从原“科技三项费用“中分离出来,更名为“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“,专项用于支持产业技术的研究与开发。为此,我们制订了《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科技部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。

   附件: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

 

 

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一日

附件: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