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 政 部
国 家 计 委
国 家 经 贸 委 文件
科 技 部
财建[2002]30号
财政部 国家计委
国家经贸委 科技部关于
印发《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
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国务院各部委,各省.自治区.自辖市.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.计委.经贸委(经委).科技厅(局):
为适应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和WTO规则的要求,现将国家计委.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从原“科技三项费用“中分离出来,更名为“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“,专项用于支持产业技术的研究与开发。为此,我们制订了《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科技部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。
附件: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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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