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关于发布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
进口商品目录(2000年修订)》的通知

财税〔200083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
  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修订后的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(2000年修订)》印发给你们,并对有关执行问题通知如下:

  一、修订后的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(2000年修订)》从2000101日起执行,即2000101日后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(2000年修订)》执行。

  二、2000930(930)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,其设备在2001930日前进口的仍按照19971231日颁布的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(试行)》执行;2001101日以后进口的一律按《国内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(2000年修订)》执行。

  三、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仍按照199712月颁布的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》执行。

附件: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(2000年修订)


二○○○年九月七日